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运价调整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论证并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