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四条有效营运牌照投放的收益应当用于出租车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推广使用、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表彰奖励优秀驾驶员等。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