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条有效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车辆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牌照。营运牌照实行一车一证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