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高岭土、石英砂等本地区特色矿种的专项规划,对相关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