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处置。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