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向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核实情况、调取证据,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