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意见的,由处理机关出具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