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协商第三十七条有效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经本行业、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审议通过;未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可以经行业、区域内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半数以上或者职工大会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