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场内经营者禁止使用明火作业、乱拉乱接电线和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农贸市场公共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