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对经营内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卫生、计量管理、场内秩序等经营管理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