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的,由林业或者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