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的,由林业或者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