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湿地修复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因历史原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公共利益等原因退化、受损,经科学论证确需修复的湿地,由林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