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对仙女寨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监督检查。仙女寨区域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迹、遗址等,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文物保护等部门进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