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仙女寨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的意见:(一)张贴、悬挂大型户外广告;(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节庆、演艺、游乐等活动;(三)拍摄电影、电视;(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