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持仙女寨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仙女寨区域内禁止采伐林木;因林相改造、抚育更新等原因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仙女寨区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