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在仙女寨区域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从事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外,还禁止从事下列建设活动:(一)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二)在划定范围外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已经建成的,娄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予以改造或者迁出。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