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开发区应当整体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配套供电、供气、供热、供水、通信、交通、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同步建设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项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