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发区是转型综合改革的主要平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改造升级传统产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