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运行机制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应当建立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保障制度。对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或者特殊需要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形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