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创新人事和薪酬制度,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逐步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