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为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其他建设、运营、服务等事务,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办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