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绿化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使用绿色清洁能源车辆,适时调整公交线路、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投放量,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身标识应当体现彝族文化元素。共享车辆站点设置及车辆投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规范管理,方便市民出行。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