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使用绿色清洁能源车辆,适时调整公交线路、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投放量,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身标识应当体现彝族文化元素。

共享车辆站点设置及车辆投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规范管理,方便市民出行。

Local Regulations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