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