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交通运输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加强县、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和运输能力,加强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自治县内的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享受市给予高于一般地区的照顾。收取的拖拉机养路费,其留成比例享受市高于一般地区的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电力、邮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