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市场准入、资金、税收、土地、科技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对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从非公有制经济缴纳的属于地方的税收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

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