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