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制度,建立和培育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