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制度,建立和培育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