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或者苗语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或者苗族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字。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