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制定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实施对外开放、科教兴县、扶贫开发、城镇化发展战略,培植生物制药、电冶、旅游、畜牧、林果等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