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和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

自治县内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在使用普通话教学的同时,可以使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

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