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增加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