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计划生育和体育等事业。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