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当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需要在税收上照顾和鼓励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减免。自治县享受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照顾。对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直接返还部分,享受省、州全额返还的照顾。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