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发展工业经济。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开发资源和兴办企业时,应当照顾当地群众的利益,支持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