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和管理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和取水许可制度,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利用水产资源,发展养殖业,加强渔政管理,禁止毒鱼、炸鱼、电鱼。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