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