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