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