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五章 促进社会参与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教育、培训的内容,编印、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读本、多媒体资料。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普及、引导等工作。鼓励志愿者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