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五章 促进社会参与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参与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建议,进行监督。对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决策前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