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绿色发展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弘扬民族优秀生态文化,支持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生态旅游村、特色小镇、特色村寨的建设和保护,推进建设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生态文化的合理开发利用,打造民族生态文化品牌,鼓励开发具有民族生态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服饰、器皿等商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