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绿色发展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价认定制度,实行绿色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评价评估认定、绿色建材质量追溯制度,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节能设备和节水器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