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价认定制度,实行绿色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评价评估认定、绿色建材质量追溯制度,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节能设备和节水器具。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