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绿色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发展生物制造、生物化工等产业,鼓励支持中药材绿色化、生态化、规范化种植加工和中药饮片发展,发展高端医疗产业集群;规划建设集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基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