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扩大有机肥施用,落实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推进标准化养殖和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