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