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四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廊建设单位提供的管廊信息,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定安全保护区,向社会公布,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保护区外边线距综合管廊构筑体外边线应当不小于三米。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