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四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管廊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管廊和管线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