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三章 入廊与使用第十五条有效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规定的所有管线应当按照要求入廊。市、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既有管线有序迁移至管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