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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有效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九百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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